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安全性、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关于印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19〕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08〕1号)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等文件,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印发了《关于对我省硕士研究生考试辅导班进行清理的通知》(黑招考院函〔2017〕107号),又进一步做了明确规定,现将禁止举办或参与研究生招生考试辅导活动通知如下:
1.所有参与研究生招生考试大纲编写人员、命题人员不得公开其参与命题、考试工作的身份或以考试及命题参与者的身份从事教学、学术及各种社会活动;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补习和辅导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试题的内容、命题工作情况和从事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任何咨询;不得参与任何与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
2.严禁学校任何部门、工作人员、在职教师及在校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研究生招生考试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研究生招生考试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研究生招生考试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严禁为研究生招生考试辅导活动提供其他便利。
3.禁止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发放传单、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研究生招生考试培训的宣传和组织活动;禁止售卖乐玩体育平台-(中国)科技公司,各类研究生招生考试历年真题、参考答案等相关材料;禁止其他一切违反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以及危害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的行为。
4.本通知所指研究生,包括学校招收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所指研究生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以及相关复试等。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研究生招生考试辅导活动的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对于侵害学校权益的活动和行为,有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进行清理,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学校相关文件进一步追究其相关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