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给北京大学援鄂医疗队全体“90后”党员的回信精神,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切实发挥学生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充分展现优秀学子的精神面貌。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八届“东林励志之星”暨第五届励志之星“永芳”奖学金评选和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5月至10月
二、评选范围
本次活动评选对象为已获得国家、学校或社会资助的在校大学生(含获得各级奖助学金的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端正,积极进取,全面发展;
2.自立自强,在困境中能拼搏奋斗,恪守学术道德,学业成绩优良;
3.追求卓越,在思想引领、学术科研、创新创业、校园文化、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疫情防控、抗击灾害等活动中有突出成果或励志事迹;经主流媒体报道或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可优先参评。
四、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学院初评和推荐
各学院按照“事迹突出、示范引领”的原则组织初选,推荐2-3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学校评选,并通过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宣传被推荐学生的优秀事迹。被推荐学生填写《“东林励志之星”评选申报表》(附件1),并另附个人事迹材料及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2),学院填写《“东林励志之星”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于5月22日前将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办公楼223室(附件1纸质版待学生返校后上交),所有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dlxszz@nefu.edu.cn。
第二阶段:学校评选
5月下旬,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线上投票活动,同时组织各院教师代表进行初评,根据投票及初评结果入围20名“东林励志之星”候选人。
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召开线上答辩评审会,20名候选人依次进行答辩,由评委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东林励志之星”10名、“东林励志之星”提名奖10名。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五、表彰奖励及宣传
1.获奖学生需提供个人风采视频,将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典型材料推荐至学校相关媒体,进行宣传;
2.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3.择优推荐参与新生入学优秀学生事迹分享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的国家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及公益活动;
4.根据《乐玩体育平台-(中国)科技公司,励志之星“永芳”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4),学校将对评选出的“东林励志之星”颁发“永芳”奖学金。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积极组织、严格评选,确保推荐评选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事迹材料要有个人特色,着重体现优秀事迹,各项材料符合报送要求。
联系人:文理卓
联系电话:82191072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1日